陆河有一家庭因家庭矛盾激化而酿成悲剧:妻子为了胁迫与丈夫离婚,竟买了20元汽油来烧屋,把年仅1岁多的亲生儿子也烧死。26岁的陆河县新田镇村民叶某最近在市法院受到一审判决,法院以故意杀人罪,判处叶某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
叶某于2004年1月与朱某在陆河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,他们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。婚后夫妻感情不和,经常吵架。去年2月3日下午,妻子叶某从娘家返回丈夫朱某家时,在平东镇平东村南门路口某商店,购买20元汽油,蓄意在家内放火胁迫丈夫离婚,但汽油带回家后即被丈夫父母发现后缴匿。第二天上午9时许,叶某又驾驶摩托车到某商店用20元购买了一罐汽油,当天上午10时许,叶某返回家中,在家门前从侄女朱某手中抱过其儿子小陶(化名,2005年1月6日出生),同时从摩托车箱中拿出其购买的汽油一起带进卧房内,将房门关闭,把汽油泼洒在睡床及衣物上,用打火机点燃,婆婆发现后踹踢房门,并大声呼救。此时,叶某见房内火势太大,便打开房门独自逃跑,婆婆冲进房里把躺在地上,身已着火的孙子小陶抢救出房外,闻声而来的丈夫朱某与村民等先后赶到现场救火。叶某在家门口被丈夫拦住并于当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。儿子小陶即被送往海丰县彭湃医院抢救,同月12日因抢救无效死亡。后经法医鉴定,小陶系烧伤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。
说法
叶某虽然在自家房间内放火,目的是胁迫丈夫与其离婚,并不希望其儿子死亡,但是明知其年幼儿子与其一同在房内,一旦放火可能会危害到儿子的生命安全,仍然实施放火行为,也不采取措施防止儿子被烧,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,导致儿子被火烧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(间接故意),依法应予处罚。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。综合叶某是间接故意犯罪,被害人是叶某的亲生儿子,且该案是因家庭矛盾所引发的突发性案件等实际情况,可酌情从轻处罚。据此,根据其犯罪事实、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、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法院依法判叶某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。(